教育部(函)請持續推動電子公文附件及資訊系統、網站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之可編輯文件、表單,應符合ODF文件格式事宜,請查照辦理。

教育部 函
主旨:請貴校(場)持續推動電子公文附件及資訊系統、網站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之可編輯文件、表單,應符合ODF文件格式事宜,請查照辦理。
說明:
一、本部111年7月13日臺教資(五)字第1112702875A號函、113年3月28日臺教資(五)字第1130032829號函諒達。
二、依據行政院「政府文件標準格式(ODF-CNS15251)實施計畫」(113-116年),請貴校配合事項如下:
(一)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,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,貴校(場)113年2月公文附件仍有使用商用文件格式如附件,請持續宣導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以ODF文件格式檔案提供。
(二)貴校(場)網站、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,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。
(三)有關學研計畫文件、表單及成果等相關文件或範本,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,學校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。
(四)請鼓勵教師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,並於相關訓練課程納入ODF文件格式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