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續推動電子公文附件及資訊系統......等等可編輯文件、表單符合ODF文件格式

教育部來文~

主 旨: 惠請貴校(院、場)持續推動電子公文附件及資訊系統、網站提供下載、匯出匯入之可編輯文件、表單符合ODF文件格式事宜,請查照。

說 明:
一、 本部108年8月28日臺教資(五)字第180124787A號函、109年12月25日臺教資(五)字第1090185829A號函計達。
二、 依行政院「推動ODF-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」及本部「推動ODF-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執行計畫」,惠請貴校(院、場)配合事項如下:
   (一)請持續宣導辦理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以ODF文件格式檔案提供,依前揭計畫電子公文附件ODF文件格式使用比例109年目標值需達100%,貴校(院、場)109年11月公文附件ODF比例如附件。
   (二)貴校(院、場)網站及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,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。
   (三)學研計畫文件、表單及成果等相關文件範本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,學校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。
   (四)鼓勵教師以可製作標準ODF文件格式之軟體,作為教育應用工具,並於教師在職訓練納入ODF文件格式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