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文書組公告】辦理電子公文附件及相關文件表單,需符合ODF-CNS15251文書格式作業,請參照說明配合辦理。

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9日臺教資(五)字第1112700270A號來函,行政院「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(CNS-15251)實施計畫」(110-112年),辦理電子公文附件及相關文件表單,需符合ODF-CNS15251文書格式作業 , 敬請參照下列說明配合辦理。

一、前揭計畫電子公文附件採用ODF文件格式之使用比例需達100%,請持續宣導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以ODF文件格式檔案提供。。
二、業務網站(含委辦計畫)、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,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。
三、教師在職進修相關課程,宣導使用ODF格式製作。
四、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。
五、宣導教師鼓勵學生以ODF檔案格式交付作業
六、宣導於課程中增加ODF推動理念等軟體平權相關議題。
七、續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宣導(鼓勵)師生使用ODF格式
八、招標文件之可編輯檔案使用ODF格式文件。
九、各處室ODF種子人員,就近、快速協助同仁解決操作問題。並針對新進人員提供ODF基礎教育訓練,並視同仁需求提供ODF進階課程。(可運用E等務園平台之線上課程)

※若有轉檔技術性疑問,請向圖資中心蕭鴻展先生諮詢(分機306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