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1日臺教資(五)字第1112701359號來函,行政院「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(CNS-15251)實施計畫」(110-112年),辦理電子公文附件及相關文件表單,需符合ODF-CNS15251文書格式作業 , 敬請參照下列說明配合辦理。
(一)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,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,本校111年3月公文附件仍有使用商用文件格式,請持續宣導公文附件如包含可編輯文件,應以ODF文件格式提供。
(二)網站、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,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。
(三)有關學研計畫文件、表單及成果等相關文件或範本,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,學校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。
(四)鼓勵教師以 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,並於相關訓練課程納入ODF文件格式課程。